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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效益凸显


来源:中国国土资源报    作者:周怀龙 刘新卫    2013-01-18
 

        本报讯 (记者 周怀龙 通讯员 刘新卫)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了解到,自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设立以来,各地把建设示范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服务“三农”发展、提高农业综合产能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,基本实现“四化”总体要求,各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和示范效益。
       ——拓宽了增收和创收渠道,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,经济效益突出。通过示范区建设,北京市增加耕地10.69%,种植业总产值提高37.47%;天津亩均用水、用电和用工分别节省35%、30%和28%;内蒙古项目区新增耕地率为3%~20%,节水率为10%~60%,粮食亩产提高50~200公斤,农业生产成本降低5%~30%;西藏尽量安排农牧民施工队参与项目建设,累计用工1.25万人,直接为农牧民群众创收90余万元,为农牧民施工队创收20余万元;宁夏新增耕地34万亩,改造盐碱地9.2万亩,土地质量普遍提升1~2等,粮食亩均单产增加110公斤左右,项目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785元。河南、贵州、云南、甘肃等地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,增加了农民工就业机会,推进农业结构调整,形成优势特色农业产业。
         ——改善了生产和生活条件,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,成为新农村建设重要抓手。北京市礼贤镇伍各庄村打造“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”的和谐氛围;黑龙江省项目区所在地呈现出“田成方、林成网、路相通、渠相连、村貌新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景象;河南省极大改善了项目区农村道路、灌溉、饮水、电力等生产生活条件;湖南省通过改造“空心村”,将开展综合整治的村庄建设成新农村建设示范点;青海省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,提高了示范区机械化作业水平。
        ——优化了农田和村庄环境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。天津市实现项目区内河流、公路和田间道路的林网全覆盖,并辅之以千顷稻田和原生植被,形成了有路皆绿、有水皆绿、林水相依的生动景观;福建省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环境,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重点项目占用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;甘肃省示范区建设中,泾川县配套道路林网89公里,武威市凉州区新增防护林80万株,民乐县栽植农田防护林15.5万株,发挥了对基本农田的防风沙、固埂堤作用;宁夏通过土地整治共治理沙漠5.6万亩,治理盐碱地9.2万亩,栽种各种树木298万株,初步形成乔灌草结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,项目区80%农田得到保护。
        ——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,促进基本农田保护思路创新,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逐步提高。黑龙江省通过示范区建设,彰显了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功能,增加了乡镇干部特别是农民珍惜耕地意识、崇尚科学热情和生活幸福感;福建、广东创造了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,探索了以现代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;江西省注重试点成果应用,上高县经验已在全省推广;四川省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与农民增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,实现从重数量向数量、质量并重转变,从部门保护向全社会保护转变。部分省份还在国家示范区之外确立了一批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。